工业固体废物污染桂林专项整治
工业固体废物不仅严重影响环境卫生质量,更会直接或间接威胁人民的身体健康。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我市今年将开展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污染专项整治,力争2022年实现“小散零”工业固体废物的集中规范化收集、贮存、处置。根据部署,此次专项整治将对全市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的现存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和环境整治,积极推进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进一步提升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监管水平,构建工业固体废物长效管理机制,解决现有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污染问题,打好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攻坚战。
此次专项整治将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到2019年6月。开展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排查工作。各县(市、区)对所辖区域内尾矿渣、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赤泥、冶炼渣、砷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的固体废物等工业固体废物产生企业及堆存场所开展全面排查,确定整治清单;第二阶段到2020年12月。持续开展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工作。各地按照整治清单落实责任主体,对存在环境污染问题的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分类实施综合整治,建立整治进展报送和验收销号档案;第三阶段到2022年12月。建立工业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制度。各地积极推行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强化工业固体废物堆存环境管理,建立规范有效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构建工业固体废物长效管理机制。
我市在推进工业固体废物源头管控的同时,将积极推进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此次专项整治要求各地应积极鼓励和支持相关企业发展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生产和技术创新。充分利用国家和自治区的扶持和奖励政策,优先扶持以工业固体废物高效利用为核心、具有区域特色的循环经济产业新模式的企业,对高效回收利用工业固体废物的企业予以一定的奖励。积极引导大规模资源综合利用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应用和推广,打造以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为关键节点的循环经济产业链,积极推进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此次专项整治将严肃追责问责。对整治不到位,确需关停和搬迁的企业,报经有批准权的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责令停业、关闭。对敷衍整治,虚假整治的企业和个人,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问责到底和行政处罚。对整改不到位,依旧非法倾倒、处置、堆存涉重、涉危工业固体废物的企业和个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次专项整治将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到2019年6月。开展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排查工作。各县(市、区)对所辖区域内尾矿渣、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赤泥、冶炼渣、砷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的固体废物等工业固体废物产生企业及堆存场所开展全面排查,确定整治清单;第二阶段到2020年12月。持续开展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工作。各地按照整治清单落实责任主体,对存在环境污染问题的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分类实施综合整治,建立整治进展报送和验收销号档案;第三阶段到2022年12月。建立工业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制度。各地积极推行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强化工业固体废物堆存环境管理,建立规范有效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构建工业固体废物长效管理机制。
我市在推进工业固体废物源头管控的同时,将积极推进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此次专项整治要求各地应积极鼓励和支持相关企业发展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生产和技术创新。充分利用国家和自治区的扶持和奖励政策,优先扶持以工业固体废物高效利用为核心、具有区域特色的循环经济产业新模式的企业,对高效回收利用工业固体废物的企业予以一定的奖励。积极引导大规模资源综合利用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应用和推广,打造以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为关键节点的循环经济产业链,积极推进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此次专项整治将严肃追责问责。对整治不到位,确需关停和搬迁的企业,报经有批准权的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责令停业、关闭。对敷衍整治,虚假整治的企业和个人,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问责到底和行政处罚。对整改不到位,依旧非法倾倒、处置、堆存涉重、涉危工业固体废物的企业和个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